(吉隆坡16日讯/独家报导)执业律师吴健南指出,十多年前早有规定法官必须在半年至1年内审完一宗案件,因此有关女子针对3年前的轻快铁列车相撞事故导致受伤,而提起的诉讼排期到2028年才审理,无论理由是什么,都无法让人接受。
他说,联邦法院前首席大法官敦扎基在2008年至2011年任期期间,为法官们制定一项严厉的标准作业程序(SOP),即每一宗案件平均要在半年至1年内审理完毕。
“在敦扎基上任之前,司法界有一个弊病,就是一些赢面不大的案件,被告的代表律师就会用很多藉口要求将案件拖到10年、8年才审讯。”
“他(敦扎基)上任后,为了一劳永逸把以前积案清掉,因此规定法官在平均半年至1年审完每个民事案。”
吴健南接受《中国报》电访时说,尽管这个好文化持续了很长一段时间,但在行动管制令后,又死灰复燃。
没严厉执行SOP
他说,虽然现任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蒙在一些备受瞩目的案件中有很好的判决,形象公正,但她没有严厉执行有关的SOP。
“导致一些法官开始有自己的‘表演’,他们会用很多藉口去拖延案件。”
“备受瞩目的案件、棘手的案件,或者他觉得不喜欢的案件,就会拖延。”
吴健南举例,有些法官即将退休,即使律师准备的法庭文件已经三番四次的修改,但法官仍会退回去叫律师继续改,改到他退休为止。
“比如法官明年要退休了,即使法庭文件都改好,过堂也过到没有得过了,他也要吹毛求疵叫你改文件,因为他要确保你改到明年,他就可把案件交给下一个法官接手。”
他补充,敦扎基将以前的审讯平均速度从7至8年缩短至1年,如今再开了先例,那以后的法官也会有样学样。
盼首席大法官介入
吴健南相信,起诉人代表律师会向法庭申请尽快审讯的紧急证书(certificate of urgency),也希望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能介入。
他说,如今的法庭系统已有各种线上服务,包括电子入禀系统(e-filing)服务、电子过堂(e-review),甚至线上审讯和判决都有。
“以前还没有电子入禀系统,现在都有了,也不用去过堂,现在有电子过堂,还要怎样去合理化这个拖延?”
他希望东姑麦蒙介入这种拖延审讯案件的问题,因为该女子的案件只是冰山一角,还有更多案件也面对这样无谓的拖延。